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玻璃鋼纖維纏繞增強塑料貯罐(以下簡稱貯罐)的分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產品標志、 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纏繞法制造, 在常壓下貯存液體的地面立式、臥式圓筒形貯罐 2.制造貯罐的樹脂可按使用要求選用不飽和聚酯樹脂、環氧樹脂、SW乙烯基樹脂。依據使用要求經供需雙方商定也可以使用合適纏繞的其他樹脂 3.不飽和聚酯樹脂應符合CB8237的規定。其他樹脂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4.貯罐內貯化學介質時,應選擇合適的耐化學樹脂體系。 5.樹脂通常應不含有顏色、燃料、著色劑或填料。但下述情況除外; a.不妨礙制品質量視覺檢驗或不影響制品耐腐蝕性要求的觸變劑 b.如供需雙方同意,樹脂中可以含有顏料、燃料或著色劑 c.如供需雙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線吸收劑或阻燃劑 二.增強材料 1.無堿玻璃鋼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277的規定,中堿玻璃鋼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278 2.無堿玻璃鋼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281的規定 3.玻璃鋼纖維短切原絲氈和表面氈應附有樹脂系統化學性相容的侵潤劑。 4.也可采用有機纖維表面氈或其他材料 三.技術要求 筒體 1通常由內表面層、內層、強度層和外表面層四層組成。根據要求也可采取其他分層結構;罐的壁厚根據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改變 2.筒體內層表面層、內層的樹脂含量根據貯存介質的不同而變化 3.內壁的錐角部超過1° 4.在裝載條件下,罐壁的允許環向應變得不超過0.1% 5.纖維纏繞層,取螺旋纏繞角為80°時,軸向拉伸強度不低于15MPa 四.封頭 1.立式貯罐的封頭可采用橢球形、平形和圓錐形,上下封頭也可采用不同形式組合。臥式貯罐的封頭為橢圓形 2.封頭強度層以噴射、手糊為主,纏繞包絡為輔:表面氈、短切原色氈及無捻粗紗布鋪放時,層間接縫應錯開, 寬度不小于60MM.塔接寬度為30MM.樹脂質量含量不低于40% 3.立式貯罐為平地時,底部拐角半徑不小于38MM,底部增厚遞減與平底相切,拐角加強區的最小厚度為筒體和封頭的結構厚度之和 五.支座 1.臥式貯罐的鞍形支座數量不少于兩個,鞍座也可用鋼、鑄鐵、砼或手糊玻璃鋼制作 2.鞍座的包角不小于120°.鞍弧與貯罐外壁園吻合 3.任意兩個鞍座間的距離不大于筒體公稱直徑的1.5倍 4.平形底貯罐采用平面砼基礎。支座上墊軟質墊或200MM厚砂墊層 5.橢球形下封頭貯罐可采用玻璃鋼或樹脂混凝土支腿座.支腿座與玻璃缸墊層的形面應吻合: 6.罐底與支腿座連接處可加玻璃鋼圈肋或鋼質吊耳。 六.加強助 1.臥式貯罐應根據貯罐的長徑比合理選定加強助,加強助可設置在貯罐內部或外部。鞍座部位應設置增厚型加強助,其厚度不少于壁厚的2/1,寬度不少于支座寬的1.3倍。 2.無頂蓋立式貯罐的敞口邊應有水平加強肋。 3.加強肋用短切氈和布在筒體上交替纏繞成型,外纏粗紗壓實。加強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的復合材料。 七.排氣管及溢流管 1.貯罐上部應設置排氣管與大氣自由聯通。排氣管最小管徑應大于進出料管的管徑。 2.貯罐應設置溢流管,其直徑應大于進料管的管徑。 八.錨固裝置 1.貯罐在安裝及操作時,特別是平行底貯罐必須設有固定于基礎上的錨固裝置。 2.錨固裝置不固定在貯罐上 九.吊環 1.立式貯罐上應安裝吊環或其他起吊裝置。 |